港德大不同 - 婚禮籌備篇 2 - 豬手國辦證(結婚)

16:05 Maria_Summer 1 Comments


多得「飛德高飛德遠」既小貝教路,先能夠順利完成。
但係到落手落腳去搞嗰陣,都仲係有時會遇到一啲奇怪既問題。

1. 首先,準備要於德國結婚之準新人(無論男女),最好等入境後才向政府部門入紙申請排婚期。否則入境處查到,係有可能遭拒絕入境,因為德國並不准許為結婚而入境的
解決辦法︰於入境之後才開始辦理,但由於德國政府出名手續煩覆兼費時,如果持著旅客簽證,極有可能不夠時間。如是者,如果持有其他長過三個月既簽證會比較好。


2. 如果於香港準備要過德國舉行婚禮的,就要在香港辦理一些文件。看完小貝的網誌覺得很複雜,所以很早便打消了這個念頭。詳情請參考這裡

3. 結果我還是乖乖的回香港去辦婚禮。
婚後就去駐港德國領事館去辦理簽證,參考部分屬於長期居留或工作簽證
以下文件,1 x 正本(用以核實) + 2 x 副本 (交給領事館):
a) 2份申請表 + 3張護照相片 
我給了在德國拍的護照相,或許是這樣就沒有打回頭

b) 雙方護照
1. 有效期最少3個月;2, 記住帶副本,統一中心幾家影印都甚貴;3. 德籍一方是要提供於德國之居住證明,只要是土生的德國人,就只需要護照或身份證

c) 結婚證書
於婚姻登記處註冊的新人是應該問題不大,問題在於合法宗教婚禮場所結婚︰
必須等證書寄回婚姻登記處並中央處理好,才能拿到由婚姻登記官簽發之結婚證書副本 - 每份承惠HK$250,再帶去金鐘高等法院加簽 - 每份承惠HK$125,當天拿回家的結婚證書是沒有法律效力的。這個程序需時約兩星期,有可能更長,要看當時結婚人數多少而定。

d) 工作證明或其他資產證明
這個要由德籍一方跟他的上司辦理。

e) 無犯罪記錄
並不是事前能辦理的,要交上申請文件後,領事館會提供一封信,拿去灣仔警察總部辦理便成。

*f) 德語A1考試合格證明
這個是隨配偶移居德國的最低要求,沒有例外。

辦證需時約6-10禮拜,我用了約8個星期,當中包括聖誕假期,但最後我是因為機票到期,所以才打電話去催促他們的。所以去領證時有帶回機票。值得一提的是,去領證時他曾要求帶同保險單,如果沒有買保險,可以直接言明,我最後買了一個月旅遊保險,應該是沒有問題的。德國人普遍都有醫療保險,但配偶必須到當地登記戶籍,才能把名字寫上配偶的保險單上。所以這個方法於辦證期間並不適用。

在這裡奉勸各位一句,爬文要爬得足爬得熟。要一時衝動玩閃婚不是不行,只是德國沒有人會陪你玩,同德國人交手,首先要準備功夫十足,而且要有萬分耐性。跟香港政府部門一樣,去德國政府部門辦理任何事都好,只要依足規矩按理是沒有辦不成的問題的,除非你態度囂張,或是沒有準備好文件,佢會逐份文件問你,到時白走多少趟就看你自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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